律师谈教师因救人迟到受处分: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6-17律师谈教师因救人迟到受处分: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
6月16日,“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救死扶伤受处分”一事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教师迟到原因是治病救人,校方不应进行处分。对此,多位劳动法专家、律师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为真,校方涉嫌滥用处罚权且有违公序良俗,应当取消对教师相应的处罚。
日前,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公布的一则查处通报中提到:根据规定,造成授课时间延误在15分钟至30分钟的,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该校俞莉老师2025年5月10日迟到时长为29分钟,但是为了抢救病人并非故意为之,且俞莉老师在问题处理完后及时到达教室,将授课内容妥善安排,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对俞莉老师做出以下处理:认定此事件为教学差错,扣发俞莉老师5月奖金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俞莉老师本年度考评评优评先资格。根据上述查处通报,当天上午,俞莉老师分管的患儿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死亡风险高,遂在授课前到达科室查看患儿情况,期间患儿出现双侧瞳孔反射稍迟钝、颈部置管处渗血等情况,疑似脑出血,遂进行紧急处理,俞莉老师因情况紧张未能及时报告教研室,最终导致了迟到事件,临床医学系冯文艳老师在获知情况后立即到达教室安抚学生,并与俞莉老师保持联系。俞莉老师在处理完紧急状况后,于8时29分赶回到教室,并做好后续课程教学安排,完成了授课任务。
在此事登上微博热搜之后,南方医科大学回应称,学校已关注到有关我校第一临床医学院教师被通报的网络信息。作为医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价值理念。学校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核实情况,后续将跟进处理。
对此,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洪桂彬律师告诉记者,无正当理由迟到属于违纪行为,所在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不区分迟到原因进行一刀切的机械处理缺乏公平原则。目前,上海、宁波、济南等地均明确规定,在极端天气下如暴雨导致未准时到岗劳动部门尚规定不作迟到早退处理。《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也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暴雨天气下,职工都可以推迟上班,何况治病救人?学校的做法不仅涉嫌滥用处罚权而且有违最基本的公序良俗。患儿的生命权大于学校秩序这是基本的常识常理,如此处分不仅损害了当事教师的合法权益,也传递出极其错误的价值观。”洪桂彬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对记者表示,本案尽管涉及人事关系中的管理问题,但它透出实践中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欠缺合理性,不够人性化的特点。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学校自然有权制定严格和规范的规章制度;但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应顾及劳动内在于人本身这个特点,也要在统一制度的前提下,设置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则,让制度及其执行更具人性化。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姚均昌律师表示,虽然校方的考勤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老师的迟到行为事出有因,迟到与救人相比,不能机械地运用制度进行处罚而不考虑具体情况,而且这位老师在抢救完毕后及时到达教室,顺利完成了授课任务,未造成不良影响,也未影响正常的教学任务。
“另外,校方的制度也明确,因特殊情况发生教学事故(差错),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在本案中,老师迟到是为了抢救病人,属于特殊情况,更应该视情况进行处理。因此,校方的做法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也不符合医学院生命至上、救死扶伤优先的理念,应当取消相应的处罚。此外,校方还应针对这位老师治病救人的敬业、友善行为,给予褒奖。”姚均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