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改革,精简!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4-13市县层面,参照省直做法,按照“421”比例进行精简。同时,对省辖市本级事业机构实行精简比例、机构限额“双控”(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本级事业机构精简比例不低于25%,且保留的事业机构数不超过省定限额),对处级事业机构按照“总量减、市市减、差距减”的思路分档确定精简限额和设置数量,避免出现“一刀切”“鞭打快牛”等问题。改革后收回的事业编制和机构限额,由市、县本级统筹使用,鼓励“减上补下、减县补乡”。
在改革成效方面,河南省委编办从“布局结构整体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科学”“保障效能明显提升”三个方面予以总结。
文章介绍,省直层面,除学校、医院外,事业单位精简60。7%,撤销科级和事业编制16名以下事业单位以及“空壳单位”137个,事业编制精简46。9%,厅级领导职数精简9。3%、处级领导职数精简25。5%。
市县层面,市、县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机构精简44。3%,事业编制精简23%,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精简13。7%。全省事业单位“小散弱”问题基本解决,机构编制区域间、部门间分布更趋均衡。
将精简收回的机构编制资源向高质量发展、重点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如:将省直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下沉县(市、区)5638名,为省科学院、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核定编制3300余名,根据需要加强了教育、医疗卫生、文物保护等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