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拍的CT换家医院就不认了? 引关注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4-01-30娄宇表示,现实中检查检验结果不互认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诊疗技术层面的,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对同一病情的认识不同,采用的治疗方案不同,对检查的要求也就不同;有些是人为层面的,个别医疗机构可能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开展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分析道,之所以出现同一医疗机构要求重复检查的情况,或由于医院就医流程固化,如果患者需做某项手术,就要按流程检查,至于患者是否刚检查过,医生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不进行灵活掌握。
“不排除还有些医务人员为避免执业风险,可能作出防御性医疗行为,要求患者重新检查。”邓利强补充说。
多措并举推进医检互认
尽管近些年医检互认制度不断完善,很多地方建立了互认机制,但蒲磊认为,医检互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原因是不同医院检验水平差异较大,目前,医检互认还停留在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项目上。”
在蒲磊看来,医疗机构应打破不同院区、科室间的信息壁垒,做到院内检查检验结果能互认的及时互认。相关部门应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及时更新硬件设备,加强对检查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和质控标准,推动更多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互认。
“目前,医检互认仍带有一定主观性。”娄宇说,一方面,何为重复检查、由谁来认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有的重复检查可能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及医生的处方自主权,认定起来困难重重,这也是阻碍进一步实行和推广医检互认的因素之一。
针对为创收导致的重复检查问题,娄宇建议推广按病组付费和点数法付费,依据历史数据,将诊疗方案按照消耗医疗资源的多少划分为若干付费组,同一付费组无论医疗机构实际花费多少医疗资源,医保基金都按照统一的付费标准支付,让医疗机构缺乏过度检查、重复检查的动力。
“理想的医检互认模式是建立医共体,统筹地区或邻近的多家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共同体内部采用相同的诊疗方案和互认机制,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参保人的就医体验。”娄宇说。
邓利强表示,医患互信是进一步推进医检互认的重要要求,医生不再担心陷入纠纷,开出的防御性检查也会减少,患者省时省钱,医生也能安心为患者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