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回应倡议居民保持10天以上存粮 义乌倡议引爆全国储粮热潮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2-0512月4日下午,记者为此联系上义务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证实,该局有粮食与储备物资科,前两天确实发布了鼓励居民存粮的消息,这是正常的粮食储备政策和工作,只是倡导,大家不必过度解读。
记者查阅《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发现,第一条就是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中所称粮食,是指谷物(稻谷、小麦、玉米和其他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薯类。第二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
什么是社会化储粮,有什么重要意义?对于网友关心的这个话题,浙江丽水市莲都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1月11日发布的文件中给出了答案。
文件表示,粮食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中政府储备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压舱石”,社会化储粮是粮食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供技术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增强社会主体储粮意愿,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储粮共担新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化储粮意识。各地要加大有关粮食安全、社会化储粮和节粮减损舆论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化储粮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食堂。同时,要注意宣传教育的方法方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要增强广大群众的储粮意识、忧患意识、应急意识、备荒意识,深化社会多元主体依法储粮、科学储粮、适度储粮的理念,让全社会共同承担起社会化储粮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