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超收患者21万医疗费 医保基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2-01举报信中列举的违规费用项包括:
涉嫌虚构肠内营养灌注次数。由于患者处于昏迷状态,需要通过胃管进行肠内营养灌注。医院发票记录显示,患者共接受了1083次肠内营养灌注,平均每天灌注次数达10。31次。但据《肠内营养临床药学共识(第二版)》,肠内营养灌注次数为每日4-6次。因此患者家属估算,仅此一项医院超收费用2。3万-3。1万元;
涉嫌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患者住院期间曾使用价格昂贵的特殊限制级抗生素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1998 元/支),该药不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中,属于全自费药品,只有名称相似的多粘菌素B(多粘菌素)在该目录中。患者出院结算单上显示,多黏菌素E甲磺酸钠按照医保结算,共 15984 元;
涉嫌虚构血液透析监测时间。血透监测时间697。5小时,远远高于连续性血液净化时间433小时,是后者的1。6 倍之多,涉及费用10580元……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向经济观察网回复,根据医保局向医院下发的红头文件,医保局发现医院存在未严格掌握康复项目、精神诊疗的适应症,未按要求记录治疗部位次数,重复收取起付线等问题。
对于上述行为是否被定性为骗保,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表示,还需要相关部门裁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有明确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