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被判赔600万 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1-28对于林先生诉请法院裁定李某某律师赔偿600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林先生所承包的鳗鱼场被强制拆除,其直接损失与预期利益损失是客观存在的,至于林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能否获得赔偿或可获得多少赔偿,因相关行政诉讼并未进行实体审理,确实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李某某作为执业律师根据专业判断提出赔偿960万元的诉讼请求,中介机构评估损失时李某某亦在现场参与,现因行政诉讼无法进行,李某某承诺自愿赔偿林先生600万元,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也不属于‘假想损失’,李某某应按照承诺履行其赔偿义务。”
深圳市中院裁定,李某某作为林先生的代理人,系本案造成违约事实的行为人,其疏忽大意造成林先生损失,其作出的《承诺书》系就其过错行为进行赔偿的承诺,根据《承诺书》,李某某确认林先生就其过错应得赔偿总额为600万元,故,扣除林先生已交付的律师费5万元,李某某应赔偿林先生495万元(600万元-5万元-100万元),并对一审判决确定的国晖律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月27日,李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个案子已经是终审了。”对于支付当事人林先生600万赔偿款的情况,李律师表示:“这个事情要看我们律所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