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被判赔600万 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1-28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被判赔600万,律师未到庭致败诉
2016年4月,广东佛山市顺德一鳗鱼场建筑物被行政强制拆除,鳗鱼场承包人林先生委托广东国晖律所李某某律师对相关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并索赔,但案件最终败诉。随后,林先生一纸诉状将委托律师及律所告上法庭,认为李某某在其中一次起诉时未到庭应诉导致其提起的诉讼被驳回维持原判,应赔偿损失。2023年8月15日,深圳市中院二审(2022)粤03民终640号裁定维持原判,李某某律师及其律所赔偿委托人林先生600万元。
11月27日,广东国晖律所李律师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情况属实,案件已经是终审了。”
上游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中院的这份裁判文书看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律师作为代理人在(2017)粤0606行初1421号未到庭与林先生提起的(2018)粤0606行初499号案被驳回起诉存在因果关系。”
对于林先生诉请法院裁定律所赔偿100万元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因国晖律所律师李某某未到庭应诉,林先生对委托事项的行政诉讼救济最终难以实现,国晖律所应向林先生赔偿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一审酌定林先生的“机会损失”和“精神损失”100万元尚属合理,该金额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