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社保和工资迎来新变化 社保和工资迎来新变化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10-31——减少办事环节
《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
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人社部数据显示,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了无形认证。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了70%。
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社保经办迎来利好之外,最低工资也迎来利好。
其中,天津从2023年1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80元调整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22。6元调整为24。4元。
广西也自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