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数连续三年下降 离婚人数大幅下降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9-16女性的“离婚力”提高
离婚的能力和信心,也叫“离婚力”。
刘胜飞说,一些女性需要依附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中才能生存,离婚力就成为权衡婚姻去留的一个杠杆。刘胜飞在2022年遇到一个女性客户,她自称丈夫对婚姻不忠诚,两人经常争吵,但她收入不稳定,房子还贷和孩子教育支出主要依靠丈夫。如果离婚,两人谁都不想舍弃仅有的一套住房,也不同意补钱给对方。那名女士因此难以决断,可身在那段婚姻又很痛苦。“找我们咨询的多数女性都会有这种困境,离婚之后你怎么独立生活,怎么给孩子一个好的保障?”
女性在婚恋中的遭遇,刘胜飞作为一位男性律师,在切身体会之后逐渐产生共情。六年前,刘胜飞的妻子被前男友起诉,要求返回“200万元彩礼”,而事实是妻子曾把银行卡借给前男友使用,前男友将自己使用的100多万元流水都算到妻子头上,学法律并且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刘胜飞参与应诉,最终结果较满意,这让他“很有成就感”。刘胜飞意识到,处于婚姻家事困境中的女性需要这类专业服务,他因此转向这个“市场需求很大”的领域,成为一名专业的婚姻律师。这几年来,找到刘胜飞进行离婚咨询和离婚服务的当事人约八九成都是女性。
近年来,离婚纠纷案件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占有极高份额,其中又以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居多。
2023年3月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数据,2018年至2022年,江西离婚纠纷案件数量占家事案件的85。16%,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占2。1%,离婚案件主要呈现案件数量常年高位运行、起诉离婚者年龄年轻化、女性起诉离婚数量多等特点。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6年和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中,73。4%的原告为女性;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占比为91。09%;离婚的两大主因是感情不和、家暴。
想离婚的人,婚姻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感情不和会成主因,为什么女性更易对婚姻失望?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对《财经》表示,现代女性随着受教育程度提升,越来越清晰地看到传统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对女性的定位、分工和现代社会女性承担的多重角色的撕裂。
张荆进一步解释称,现代女性在教育和职场、社会交往中与男性面临同样的竞争,进入婚姻家庭却被苛以比男性更高的付出义务,还要面对“作为一个女人,你连家都不收拾”“生了孩子,不都是该女人带吗?”诸如此类的指责和期待,女性开始反思个人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家庭和伴侣的意义。当女性能在社会上自立自足时,“对婚姻家庭的期待就是得到尊重、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出现的离婚原因,张荆观察到,最常见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比如说一方有外遇、“一夜情”“聊骚”等情况,夫妻双方感情赖以信任的基础遭到破坏,而婚姻一旦出现第三者,婚姻的脆弱性会加大,“有时候离婚不是双方推动的,是婚外的第三者推动的,这种情况下离婚的也多。”
现代婚姻中有一类离婚案——“他们的婚姻当中没有别人”。张荆称,这类婚姻解体,主要是夫妻双方自身的问题,源于双方对家务分配、照顾孩子等日常琐事产生的分歧,归结起来,就是男女双方在家庭中的角色分工定位不准确造成的。这一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以女性更主动居多,还在近年来出现老年女性比例上升的现象。
最近几年,张荆代理过一些老年夫妻离婚案,有些当事人已年过花甲。一名女性告诉张荆,老伴一辈子没给她做过一次饭,都是她在伺候他、照顾他,她腿部关节不好,都快挪不动步了,老伴却对家务事不管不问。老太太因此决定离婚,“我跟这样的人过着有什么意思?”家里仅有一处约50平方米的房子,即使拿分到的房子折价款去租房住,老太太也坚定离婚。
张荆认为,这类案件其实就是女性意识觉醒引发的婚姻危机,而观察这一类离婚以后双方的情况,女性会过得更好。
在一所小城多年从事婚姻登记服务的常悦(化名),日常工作就是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业务。常悦告诉《财经》,常见的登记离婚理由大多数为:夫妻感情不和,这其中或掺杂婆媳关系不好或第三者插足;金钱问题引发的离婚;双方性格不合。
常悦认为,近年来离婚率上升,或与现代年轻人的人生观改变有关,他们不会像老一辈“将就过日子”,认为离婚并不是什么人生大事件,离婚也并不特殊和可耻。
还有一些离婚者,则是源于此前的结婚冲动。常悦观察到,一些刚满法定年龄就结婚的人群,大多数婚姻维持时间不长,部分人视结婚如恋爱,合则结不合则离。不少人离婚时,婚姻持续时间仅为3年-5年。
办理结婚时,常悦常常能在当事人脸上看到笑容,新人的眼里有光,抱着对未来婚姻生活的期待。而在离婚业务中,他们大多数眼神黯淡,精神疲惫。办理离婚登记业务时,有人会在现场流露出“犹豫不决”,这时女性更多会坚定离婚的意愿,男性开口挽留的次数明显比女性开口挽留的次数多,但即便如此,女性仍坚定离婚意愿。有一些人离婚时更开心,且大多数是女性,办理离婚那一刻,会给人一种“她放松了”的印象。常悦观察认为,“或许在婚姻生活中,女性付出更多,所以在解除婚姻关系后,松一口气的大多是女性。”
但也有人不愿意轻易剥离婚姻这层外壳。
刘胜飞遇到一个当事人,声称丈夫有婚外情,初期表示希望离婚。但与当事人多次接触后,刘胜飞逐渐发现,离婚并不是她的真正需求,她仍然希望能争取丈夫回归家庭。这位女性有稳定且收入不错的工作,孩子长期由她主要抚养,父母经济基础也良好,离婚后的经济支撑和孩子抚养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即便这样,她仍然看重“婚姻的壳”。对此,刘胜飞解释,在她的观念和生活圈子里,离异女性会背负负面评价和一些标签,因此不如保持表面上完整的婚姻和家庭。
婚姻的壳,装着什么?
下定离婚的决心,并非易事。婚姻的壳里,承载了哪些?
38岁的李孟(化名),经商做生意独当一面,最近刚结束一段婚姻,这是她第二次离婚。在李孟的叙述里,第一段婚姻,两人感情基础不错,家庭背景相当,起初婚姻还算顺遂,虽然一度出现过插曲——男方与昔日女同学有暧昧联系,被李孟发现,夫妻两人冷战了一年多,后来逐渐缓和。李孟解释称,夫妻一旦有了孩子,才算具备完整的家庭属性,但家庭与配偶、孩子等高度融为一体时,即便夫妻关系出现裂缝,“日子还得过下去”,这是为了保全家庭。
真正的转折出现在李孟生二胎后,两人的育儿理念出现分歧且摩擦不断。李孟经商同时抚育两个孩子的辛苦,对方不能理解,还会指责说“你不是有阿姨帮忙吗?”这一类事情日积月累,失望之下李孟决定和对方分开。那次离婚,孩子抚养权都归李孟,财产方面双方达成一致没有纠葛,离婚后前夫及其家人对孩子尽心尽力,还表示家里房子“都给孩子留着。”
李孟认为“第一段婚姻还算相对健康”,她没想到第二段婚姻“复杂多了”。李孟称,第二任丈夫与她交往初期,与她的孩子相处融洽,时常等她下班“只为牵手回家”,这打消了她的心理屏障。
很快,李孟再度怀孕,结婚事宜提上日程。李孟称,这段婚姻在一些时间节点,不时“导向房子”。她名下有房,领证前对方希望两人能再合买一套房,但因为资金等因素暂时搁置,后来对方工作单位提供住房分配方案,对方以李孟已怀孕两人即将结婚的名义拿到分房名额,随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对方又多次提议两人出资购买学区房。但不久,李孟发现这段婚姻比前一段更糟糕,对方在她怀孕时踹过她的臀部,后来发展到用拳头把她打翻在地,并打伤她5根肋骨,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最终,李孟的第二任丈夫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获刑。
2022年,李孟提出离婚,她在民政部门预约了七八次离婚登记,对方都不配合,随后李孟提起离婚诉讼。但李孟没想到,这场诉讼是一场更严重的打击。李孟称,对方为了保住财产和房子,辩称李孟隐瞒婚史、有暴力倾向等向其“泼脏水”,李孟诉讼的主要目的则是尽快离婚和争取孩子抚养权。2023年6月,李孟如愿离婚。这段持续不到两年的婚姻,李孟认为,充满了算计、谎言、家暴,这背后是双方财力和原生家庭的不对等。
律师张荆深耕婚姻家庭领域近20年,这些年见证了婚姻在不同时代的变化、矛盾与纷争。张荆告诉《财经》,离婚需要解决的其实就是三大项,即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从这三个要素上就能观察出这些年婚姻的变化”。
张荆介绍,在2000年以前,因家庭角色分配不公平引发的离婚不像当前这么多,在那个年代,离婚原因比较简单,不外乎是家暴、赌博,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夫妻感情出现变化等原因,很少有因为家庭分工或双方不对等导致的离婚。那时,家庭财产通常有限,离婚时财产的争议也不太大。早年张荆在律所实习,还办过一个离婚分羊的案子,“两人离婚时,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就六七头羊,两个人分一下。”而那时,多子女家庭的夫妻在离婚时,还时常会出现有人不想要孩子,甚至双方都不要孩子,“然后被法官骂一顿”。
2000年之后至2010年左右,又有不同。据张荆经手的离婚案例和观察,这个期间的离婚,主要是夫妻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婚姻受到婚外情的冲击”。她还发现,一般情况下,夫妻中女方有外遇,男方挽救的意愿低;而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时,女方的挽救意愿高。
2000年后,离婚率逐渐升高。婚姻的变化,同样反映在婚姻家庭制度的立法和司法中。2000年10月,《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发布,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对《婚姻法》作出修改补充。在此之前依据的1980年版《婚姻法》已经实施20年。2000年婚姻法修正的主要内容,则集中在重婚、家庭暴力、关于结婚条件及无效婚姻、夫妻财产制、离婚等方面。
随着经济发展,家庭财产日益多样,财产关系日趋复杂。2000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中,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新增个人特有财产,即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财产。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重点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等问题作出解释。
立法、司法层面关于夫妻财产的认定,在现实生活中影响深远。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条款,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重新认定,这对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张荆表示,因婚内共同财产和婚前一方个人财产认定出现重大变化,公众意识到,“房产不加名字可能跟我没有关系,那就要求加名字,加了名字后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呢,由此产生新的冲突和争议。比如,加名字的一方认为你跟我过,才有你的份,你不跟我过了(离婚),我就得收回等等。”
张荆观察到,房产纠纷是离婚争议中最突出的一项,一是房产怎么分的问题,二是房产分给谁的问题,“有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地段、装修,一方分到了房子,另外一方可能分到现金,但到手的钱不一定能再买得起房子。”
另外,张荆发现,约从2011年开始,假离婚现象增多,夫妻为买二套房规避税费、车辆摇号、选择学区房、上户口等情形,都有可能选择假离婚,“好像各种各样的原因都可以牺牲婚姻”。也有夫妻中的一方自认是“假离婚”,但另一方其实“想要真离婚”,因此“假离婚”下引发不少房产纠纷。张荆遇到过一个女性当事人,男方对她声称因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提供的部分信息不实,担心被人举报,需要办理“假离婚”。女方以为自己配合离婚是“保护家庭和配偶”,没想到离完婚不久,男方就跟第三方住在一起并很快生子,“这对女方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则是通常的争议焦点。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的争议没有那么激烈。常悦观察到,一般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事先协商好财产的分配,不少人会把房产等留给子女。财产较多的夫妻,会聘请律师拟好协议书,对财产做出明确的分配。在离婚中,不再只是传统观念里男方要儿子、女方要女儿,而是谁更有能力,谁就选择承担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