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18岁男生寝室内死亡事件 警方通报寝室内死亡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4-06(三)尸体检验情况
2月22日,在值班老师,同学的见证下,我局法医对周某尸体进行了初检,见尸体额部及右膝皮肤有片状暗红色改变,对应表皮未见破损;下唇右侧粘膜对应尖牙处见0。3cm浅表破口;头面部,颈部、双手及体表其余部位未见损伤。
同日,周某家属向我局提出,要求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并指定了鉴定人。
2月23日,罗江区公安分局、周某家属和德阳通用电子科技学校三方共同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由周某家属指定的鉴定人对周某尸体进行了病理解剖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药(毒)物检验。
2月24日,2月28日,在周某家属的见证下,公安机关法医对周某尸体进行了复检,周某右锁骨中线下方3cm有一处0。4cmx0。3cm皮下出血,周围皮肤发黄,符合陈旧性出血特征,程度轻微;右肘窝处有一针刺孔,经核实为抢救时形成;腹部、腰背部皮肤及肌肉未见损伤。
3月1日,在周某家属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了全身CT扫描,全身骨骼未见骨折征象。
3月27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书载明:“排除周某因药(毒)物中毒所致死亡;排除周某因机械性窒息所致死亡;周某存在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病理改变,病变程度较轻,为非致死性病变;周某额部正中偏右皮肤3cmx1cm挫伤;右额叶脑挫裂伤、血肿及右侧硬膜下出血;右肾肾盂挫伤出血及右输尿管近端管壁挫伤;右膝部2cmx2。5cm皮肤挫伤右小腿上段1cmX1。3cm皮肤挫伤。其中颅脑损伤程度重,可造成呼吸,循环等重要功能障碍,为致死性损伤改变。”鉴定意见为:“周某符合因右额叶脑挫裂伤,血肿伴右侧硬膜下出血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综上,周某尸检未见抵抗伤,约束控制伤,未见工具致伤征象;头部损伤符合与光滑平面撞击所致;右肾输尿管近端、肾盂挫伤,而腹部、腰背部皮肤及肌肉未见损伤,符合震荡牵拉所致;右膝部、右小腿损伤符合磕碰所致。周某体表损伤轻微、内脏器官损伤重,且主要分布于身体右侧,符合摔跌所致。
三、调查结论
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情况认定,周某符合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未发现被他人侵害情形,排除刑事案件。
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