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315消费者权益日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3-03-15315,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所以确定这**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同时,选择这样**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如: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等等。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社会信用体系,造成社会信用整体缺失,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内的经营者鱼目混杂,虚假宣传,好坏难分。虽然每个客户都希望选择一个诚信的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但是客户在选择时并分不清那个是真正诚信的企业,因此,守信的经营者并不一定更多地被客户选中。而且,他们往往由于投入成本较高反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再者,一旦行业内出现重大失信事件,整个行业会形成社会信用危机,行业内一些真正诚信的企业也往往不能幸免打击。很多老板感叹:作一个诚信的商人真难。
实际上,企业的可信度是客户进行选择的依据,企业的可信度高低决定着企业的市场开拓难易度。但是,在没有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下,人们无法了解企业的可信度,只有通过企业的知名度来判断企业的可信度,知名度高一般就被认为可信度高,所以一些企业为了销售商品,不惜一切代价进行广告宣传,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而隐入财务危机和恶性循环。同样是因为没有形成市场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再加上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所以企业在经营中信用风险无处不在。购买原材料时,担心掺假。选择合作伙伴时,担心上当。尤其销售中的信用风险,由于大部分行业都是买方市场,企业赊销怕收不到款,不赊销又怕卖不出货。这也极大的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
现今,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问题。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到处可见,因而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