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07-26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答:实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区分参保人员外出就医类型、确定相应的医保待遇,也为了提前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跨省使用的验证工作,提高跨省直接结算的成功率。同时,医保对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也是落实国家分级诊疗的要求,引导合理有序就医。
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只有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4种人员,此次《通知》根据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并进一步细分为6种人员。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问: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例: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2022年7月1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费用总额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此笔费用共两个药,按照就医地目录支付范围具体为:甲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全部符合基金支付范围;乙类药品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乙类先行自付。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共计61。11(32。52+28。59)元,乙类先行自付金额3。18元,按照参保地的支付比例80%,基金支付48。89(61。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