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暴打他人涉嫌什么罪名?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06-11公共场所暴打他人涉嫌什么罪名?
日前,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件冲上各平台热搜。
相关视频显示,一家烧烤店内,一名男子靠近几名女子的餐桌,并触摸一名女子背部,女子躲开后,男子对该名女子进行掌掴。随后有多名男子参与殴打,一名女子被拽到店外街道上,遭到多名男子持续踢打。唐山警方6月10日晚发布消息称,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慨,怀疑其为黑恶势力,纷纷表示应依法严厉惩处。
在公共场所故意殴打他人构成何罪?
为报复而打伤被害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观上是故意,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上,超过十六周岁,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主观方面,打伤别人为的是报复,意在造成被害人身体的痛苦,以泄私愤,其犯罪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客观方面,为实施犯罪准备了凶器,同时也实施了对被害人身体的危害行为,产生了被害人身体轻伤的犯罪结果,且伤害结果与被告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客观要件;客体上,虽然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但只针对被害人一人,目标很明确,其所实施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并非寻衅滋事罪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寻衅滋事罪不一定要以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通常是通过自己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寻求精神,以满足自己藐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因而寻衅滋事的动机主要是逞强斗狠、耍威风、取乐等。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伤害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寻衅滋事罪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罪是“事出有因”。
2、寻衅滋事罪对他人人身损害的程度仅限于造成轻伤以下的后果,故意伤害罪造成人体伤害的结果则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