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 租客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2-04-20张某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洗澡时,因卫生间内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该热水器亦系老旧电器,年久失修,故被告作为出租人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在使用前明知卫生间内热水器存在漏电情况,其既未告知被告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能够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问题,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成因及损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与死者张某各承担50%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焦点在于被告对受害人死亡是否有责任及责任比例。
主审该案的法官认为,被告与受害人存在事实上的房屋租赁关系,作为出租人被告应当保证其提供的租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并符合约定用途,且负有维修义务,故对受害人在租住期间在租赁房屋卫生间内因热水器漏电导致触电身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害人张某在明知卫生间内存在漏电情况时,既未告知出租人维修亦未自行维修至安全使用状态即使用,自身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成因及损害后果大小,酌定被告与死者张某各承担5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