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钓鱼时落网 官员钓鱼时落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12-21厅官钓鱼时落网,官员钓鱼时落网
走进山东省廉政教育馆三楼主展厅,一整面蓝色背景的电子屏幕墙上,分类展示着党的十九大以来该省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曾任德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的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的违纪违法事实赫然在列。
今年2月,于松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为肃清于松岩等公安系统腐败影响,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公安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着力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一体推进“三不”引向纵深,努力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加强监督执纪执法,循线深挖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
提起留置于松岩时的情景,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工作人员年波记忆犹新:“为确保顺利留置,我们提前了解掌握于松岩行踪,在其常去钓鱼的湖对岸蹲守了整整一夜。”2020年9月12日上午11点,济南近郊的雪野湖畔,于松岩刚坐上钓鱼台,办案人员突然出现,将其控制。这名酷爱钓鱼的“渔乐大叔”终于被“收了网”。
“2017年1月以来,我们陆续收到省委巡视组转来和群众举报的于松岩问题线索,包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生活奢靡、以权谋私等。”山东省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王伟军告诉记者,省纪委、省委巡视组多次组织对其函询、谈话,但于松岩自认为行事隐蔽,对组织的关心挽救置若罔闻,仍然肆无忌惮,甚至被留置前一个月仍在收受礼金。
如何让于松岩彻底放下包袱,主动交代问题,考验着每一位办案人员。“我们从讲清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初衷出发,让其既明白制度与纪律的刚性,又感受到执纪执法的温度,最终仅用时一周就完成了谈话调查,两个月完成案件查办。”年波说。
于松岩案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山东省纪委监委查处的公安系统省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之一。近年来,包括烟台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聂作坤,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张春义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据该省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刘连伟介绍,山东省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公安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今年1至10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公安系统违纪违法案件2732件。
制发180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强化对执法权制约和监督
“于松岩之所以肆意妄为,关键是缺少监督制约。”王伟军介绍,于松岩在德州市任公安局局长期间,经常假借省公安厅有重要工作,脱离德州市委市政府的管理。同时,将一把手权力渗透到德州公安系统各个领域,大搞权钱交易,收受下属钱物。
于松岩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2005年,于松岩任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处长后‘大权独揽’,完全是自己说了算。”王伟军举例称,2006年全省公安干警服装生产任务下达后,于松岩将计划外价值500万元的订单任务分配给商人许某,收受许某送的60万元“答谢费”。
山东省纪委监委研究室工作人员郑奇认为,于松岩案反映出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突出。“例如,于松岩受贿的5200余万元中,党的十九大后就有1700余万元。”公安系统的相关案件往往与公安干警滥用执法权紧密相关,执法违法特征明显,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公安系统的腐败问题损害安全稳定、司法公正和群众切身利益,政治危害大。”
为肃清于松岩等公安系统腐败影响,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今年1至10月,向公安系统发案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180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同一时期查处公安系统案件中,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76人次。
针对发现的监管盲区,山东省纪委监委督促省公安厅党委和各市党委加强协作配合,地方党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省公安厅党委切实发挥好提名权作用,以业务考核、谈话提醒、系统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派出”不“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