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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公众知情权要牺牲个人隐私吗?怎么回事?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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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不久前,复旦大学三张“纪律处分决定书”引发关注,处分决定显示,该校三名学生分别于去年9月26日、9月7日和今年1月13日“在校外嫖娼”,并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学籍处分。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均详细公开了三人的姓名、学号、学员信息等。尽管后来复旦大学表示处罚公示的范围只是校内,并没有刊发在网络上,目的是警示其他学生。但对于校方是否有权公开“嫖娼”行为和当事人信息依然引发巨大争议。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并没有规定要进行通报。就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无论是学校还是行业协会,都无权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毕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撰文发出质疑,认为官方通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Vgp灵异岛|www.lingyid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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