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摔摆摊老人被拘 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事件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9-19城管摔摆摊老人被拘,南通城管拎摔摆摊老人事件
9月15日,一段城管人员拎起摆摊老人摔地上的视频引发舆论热议,许多网友对此表示愤慨。视频显示一名城管收缴老年摊贩秤砣,老人追上城管并坐在车上,该城管拎起老人摔在地上。事发后当地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当晚,公安机关已对涉事城管协管员吴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此次惩罚是否过轻?如果给老人造成损失该如何维权?
处罚是否过轻?
看到警方通报的处罚结果很多网友都拍手叫好,但也有些人觉得该城管协管员将老人如此粗暴地摔在地上,对其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只是拘留15天和一千元的罚款似乎处罚过轻。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殴打、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的属于加重情节,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本次处罚无论是拘留时间还是罚款金额都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进行处罚的。因此即使该城管协管员行为比较恶劣,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此次处罚也是合法、合理的。
此外,很多人质疑为什么协管员将老人摔在地上的行为没有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要受到《刑法》调整,是需要伤害结果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也就是说如果老人被暴力对待后并没有导致轻伤或以上的严重结果出现,那么虽然协管人员的行为十分恶劣,但也不能因此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摔摆摊老人被拘
城管协管员是否拥有执法权?
协管员,主要工作是协助城管,进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不在正式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当中,属于临时性质的。协管人员只从事一般的管理职责,没有独立的执行权;协管执法人员是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的相关工作。
此外对于视频中协管员故意损坏摊贩秤砣的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即使是城管人员也无权损坏物品,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
老人还可以如何维权?
由警方通报可以看出,老人的家人选择了报警来维权,警方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至于损失的赔偿问题,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老人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协管员来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老人可以要求协管员赔偿其被损坏物品的损失,如被损坏的秤砣及被摔过程中造成的随身物品的丢失、损坏进行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对身体造成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