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罪犯死刑 哈尔滨强奸4岁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9-19刘某国被村里人称为“六子”,没有工作,平日以拾荒为生,与年过七旬的养母生活在一起。
刘母告诉记者,刘某国并非其亲生儿子,真实的出生日期并不清楚,只记得捡他回来才出生不久,那年是羊年。多年来,刘某国始终没有工作,也未谈过对象,仅跟着养母拾荒维持生计。“有时候帮别人家干点零活挣钱,钱都被他用来买酒了。只要喝了酒,他没有一次不惹事,之前喝了酒还曾砸了别人家的玻璃。”刘母称。
刘母称,刘某国嗜酒如命,只要喝了酒就会惹事。案发当天,刘某国大约喝了2斤白酒,带走女童后彻夜未归。
据受害女童透露,警方曾向家属透露,嫌疑人刘某国不配合警方工作,曾编造了两个虚假的案发地点。
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法院审理查明,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女童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 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 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 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依法以强 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月2日,在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街道的村庄看到,这里是一处城中村,道路由砖石和木板铺成,房屋破旧,与周围的高楼大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受害女童一家就租住在“城中村”低矮的小二楼中,记者看到此处院门打开,但房子内并未开灯,屋内疑似无人居住。
当日,受害女童的父亲周先生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不再接受媒体采访,希望能够理解。
周先生的邻居告诉记者,周先生一家已经搬走。
犯罪嫌疑人刘某国家距离周先生一家不足百米。此处亦无人居住,原本堆满捡来的垃圾杂物的道路也被清理干净,门窗几乎被厚厚的积雪堵住。
12月2日,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宣传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妍妍住院治疗了很久,目前已经回家康复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