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变更为国有控股 茅台集团企业类型变更为国有控股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9-11茅台变更为国有控股,茅台集团企业类型变更为国有控股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中国贵州茅台(1662。580, 28。50, 1。74%)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中退出,大股东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茅台集团企业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变更成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茅台集团新增股东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由100%下降为90%。
此外,茅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由高卫东变更为丁雄军,实收资本由5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0亿元人民币,增幅达100%。
从国有独资变更为国有控股,有啥区别:
1。性质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家控股公司:政府以国家资本向企业投资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权、通过参加董事会,制定企业大政方针,但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
2、设立条件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进行。《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五项条件。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