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 四川成都“岳父杀害女婿及亲家三人”案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8-20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四川成都“岳父杀害女婿及亲家三人”案
8月12日,备受关注的“四川彭州男子一家三口遭岳父灭门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头条记者从受害人亲属以及亲属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目前亲属方以及代理律师已经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定于8月20日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据-北京头条此前报道,因男子邹明(化名)孩子的带养问题,邹明、杨某芬及邹某海一家三口与岳父张志军发生争执,后来张志军持刀捅刺对方最终致三人死亡。张志军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该案引起关注后,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表示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5月13日,-北京头条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将启动再审。收到再审开庭通知后,受害人亲属表示,希望庭审能实时直播,亲属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2019年1月7日,担任教师的杨某芬和邹某明趁着放寒假的时期,从吉林出发,到四川彭州看望儿子邹明并打算在当地过春节。但杨某芬和邹某海到彭州没多久就被杀害,嫌疑人则是邹明的岳父张志军。“杨某芬和邹某海当时到那之后是住在邹明租的房子里,刚到那边后的1月10日,三人去看望孙子,没想到就被杀害。”杨某芬的哥哥杨先生说。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和妻子姚某英在家中因孩子邹某某带养问题与邹明、杨某芬和邹某海发生争执。过程中,邹明、杨某芬为争抢邹某某与姚某英发生抓扯,张志军上前阻止时被邹某海推开。张志军遂从家中储物柜内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明等人,欲制止其行为,但邹明、杨某芬未理会。
张志军即持刀分别向邹明、杨某芬胸部捅刺数刀,随即又向邹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邹明、杨某芬当场死亡。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张玉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张志军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四川高院决定再审
杨某芬的哥哥对-北京头条记者说,邹明和张玉(化名)两人是大学同学,他们在大学期间谈了恋爱。但是张志军一直不同意,经过七八年的恋爱长跑之后,张志军才勉强同意,但对方家庭却一直不太看得上邹明。“我外甥非常老实,对方家总是说我外甥的不是,因为他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一出去干活就被说不管家。两人闹过离婚,但没有离成,后来邹明自己在外面租了房子。”
对于案子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张志军供述称,事发当天邹明和母亲曾试图抢孩子,他还对邹明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看到他们抢小孩,就想拿刀吓唬他们。“当时邹明俯身揪着我妻子的头发,我走近他,他还没有放手,我就正手握刀朝他的胸口扎了一刀,接着又扎了一刀。”随后,张志军又扎了杨某芬和邹某海。
一审判决中,成都中院认为,张志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志军上诉后,四川高院二审判决,上诉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院认为,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二审判决后,被害人的亲属在网上发文称,他们并不知道二审判决,是通过张志军辩护律师所在律所发了文章后,才知道张志军被该判缓刑。此后,该案引起了不少人的热议。
今年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介绍,高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高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5月13日,记者从被害人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四川彭州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将启动再审,12日,律师已从四川高院获取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