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大数据杀熟立法 我国拟立法应对“大数据杀熟”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8-14拟对大数据杀熟立法,我国拟立法应对“大数据杀熟”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在8月1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等,并就个人信息保护、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立法拟规制“大数据杀熟”等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臧铁伟表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据介绍,草案三审稿还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同时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等。
人口计生法修改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对于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臧铁伟表示,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臧铁伟介绍,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
此外,草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