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多生一胎多15天津贴,河南新政策!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7-03享受生育津贴从90天增至98天
之前,我省规定的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该项将有新规——
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异地生育和参保时间有新规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女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