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阶梯电价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6-28譬如,2020年9月,浙江媒体“小时新闻”曾刊发时评文章称,“设立阶梯电价的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同时,抬高用电大户的用电成本,引导社会节约用电。在这个制度下,用电量能达到第三阶梯的应该是极少数,可如今,我们身边这么多人纷纷反映电价过高,就需要引起重视了。”
文章强调,“现有的阶梯电价标准是2012年7月1日实施的,距今已有八年的时间,当年的标准是根据当年的生活水平、用电量制定的。现在八年过去了,这八年也是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的八年,生活水平在提升,家用电器普及,用电量势必也在提升。”
事实上,江苏、广东等省份已在今年对居民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
据江苏媒体“交汇点”2021年2月报道,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江苏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据悉,新方案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报道称,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而广东省发改委则在答复省政协委员《关于取消“阶梯电价”、实行同网同价,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提案中透露,2021年4月底,为照顾多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广东省发改委出台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优惠政策,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在现行基础上各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的电量基数;家庭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不执行阶梯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