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押运保安中枪身亡,意外走火!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4-24据了解,为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保障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2002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发布《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对押运枪支的使用、管理和保养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3年底,四川省内的保安公司开始改制,公安机关与保安公司正式“脱钩”,保安公司经营权向民间资本放开。
延伸阅读
押钞人员枪支意外走火事件:
2008年3月27日,兰州市康乐路,一押钞车上的押钞人员的防暴枪不慎走火,霰弹当场击中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2010年11月21日,四川广汉市一名押钞员,在运钞车上被随身携带的押钞枪击中下颌当场身亡。
2011年4月25日,河北承德市双滦区一名运钞押运员枪走火,击穿一名路人的脖子。
2014年2月9日,广州一名押钞员在押钞车行至内环路恒福路上方时,因俯身捡手机,被自己所持的枪支走火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