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名贵特产腐败 名贵特产“生意经”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4-18一些掌握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经营审批权的人,更是被“围猎”的重要目标。2020年1月,央视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第一集《 擘画蓝图》中,披露了贵州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的贪腐细节。专题片介绍,稀缺特殊资源的审批权,成为“茅台乱象”的重要根源。袁仁国在茅台集团40多年,从一名酿酒车间工人一步步成为一把手,随着职务的提升,他开始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批专卖店、批“后门酒”,谋取巨额私利。
贵州省纪委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袁仁国每年都预留了一定量的酒,就是计划外批酒,在制度安排上造成了权力的寻租空间。袁仁国把茅台经营权作为搞政治攀附、捞政治资本的工具,违规为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等人及其亲属办理茅台酒经营权并增加配额指标。2009年茅台酒价格一路高涨,王晓光通过时任茅台集团总经理袁仁国等人先后为家人和他的亲属获取了4家茅台酒特许专卖店经营权。7年来,4家专卖店共获得131。48吨的茅台酒定额指标,获利4000多万元。自2004年以来,仅袁仁国妻子和儿女违规经营茅台酒就获利2。3亿余元。
袁仁国出镜时说,“那个时候想拼命接近我的人很多,一天找我的起码有四五十个人。”一大批经销商、供应商千方百计和袁仁国拉关系、搭人脉,大搞利益输送,袁仁国办公室外的走廊,曾经每天门庭若市。
一些官员甚至做起了名贵特产的老板,并将产品卖到自己的工作单位等。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曾通报10起违规公款购买茶叶等谋取私利典型问题,其中提到临沧市双江县林业局原局长杨明华违规购茶和卖茶等谋取私利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杨明华在担任双江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与同学合伙做茶叶生意、开发礼品茶,并利用职务便利,将茶叶卖给县林业局共计167。97万元,卖给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涉林企业老板共计95万元。2017年9月,杨明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依据”
2018年12月,中央纪委曾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要求严肃整治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此后,多地结合本地特点,列出了详细清单,例如,青海名贵特产主要是指冬虫夏草、昆仑玉及其制品两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纪委明确本地名贵特产包括:奇石、玛瑙石、佘太翠玉石、肉苁蓉、羊绒驼绒制品、珍稀动物制品、高档酒等;新疆本地名贵特产清单则囊括了西红花、新疆虫草、新疆紫草、天山雪莲和鹿胎、鹿茸等珍稀药材,和田玉、碧玉、金丝玉、东陵玉等玉石,海蓝宝石、碧玺、祖母绿、红宝石、水晶等宝石。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清单的公布便于办案人员进行甄别和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各地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但是单凭列举方式不能穷尽相关种类。因此,要制定一个市场价值标准,规定超过该标准后,相关责任人要上报。他指出,从长远看,名贵特产对官员的腐蚀是一种渐进性的诱惑。因此,一旦认定名贵特产和权力之间发生关系,不论价值多少,一律要算行贿受贿。
2019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全国共查处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2848个,处理421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49人,给予党纪处分2009人、政务处分1161人,组织处理449人,诫勉30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56个。
近段时间,多地针对此类问题的整治也在持续发力。2月23日,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请广大干部群众对福建省各级党员干部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天价茶”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并公布了电话及网络举报方式。3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近两年来,贵州省委、省纪委监委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购酒、贩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等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共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收送使用茅台酒等问题594起,党纪政务处分45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20人。
在打击此类腐败问题的同时,衍生出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一些业内专家的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名贵特产的销售隐藏着两个问题,一是钱权交易和行贿受贿,产生一些或明或暗的四风问题;二是虚假宣传,价格虚高,扰乱市场秩序,伤害了普通消费者利益。针对前者,需要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尤其是在公务消费中,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购买、赠送中隐藏的腐败问题纳入全天候监管视线;在后者的治理中,商家要诚实守信,不应追求暴利,行业协会等也要对其加强约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从生产到销售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王明高表示,名贵特产腐败问题衍生出两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在公务消费的报销上存在漏洞。比如,很多官员以公务消费名义购买名贵特产送给相关领导,相当于“用公费行贿”。如何规范公务消费的报销制度、堵住漏洞值得思考。二是,一些官员落马后,这些名贵特产的价值与其受贿时相比,可能出现了很大升值空间,因此这类物品的折价也出现难度,直接影响这类官员的量刑依据。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落马官员被查时,其收受的名贵特产,一般要在判决生效之后,才能做最终处理,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或拍卖。但对易毁损、变质、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及时拍卖,不必等到裁判生效。
在这类案件中,还会涉及受贿人被查时名贵特产发生价格变化问题。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受贿金额?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具体认定时,要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要通过查找当时的市场价格,经过第三方评估来认定。如果有升值,升值的部分不认定为其受贿金额。“比如,10年前,某官员受贿当时价值200万元的某名贵特产,现在升值到了1000万元。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证据证实当时价格,其受贿金额就被认定为200万元,升值的800万元将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他认为,名贵特产具有一定隐蔽性,一些非公开发行的股权、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纪念币、纪念钞等特殊资源的隐蔽性更强,这都给最后的法律认定带来一定难度。这类腐败案件中,不排除还存在暗渡陈仓式的行为。比如,行贿人表面上送的是虫草、茶叶等,里面可能隐藏了金条、现金等。如果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不承认,在法律上认定起来也比较困难。
毛昭晖表示,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腐败属于一种新型腐败。这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一方面要做好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完善相应的制度。行贿受贿类案件办案周期普遍比较长,因此,对一些被查封的名贵特产要区别对待,比如玉器等一些不涉及保质期、易看管保存的要先封存,而茶叶、药材、虫草等一些容易损坏或保质期短的名贵特产要及时拍卖。“如何认定名优特产跟受贿之间关系,对名贵特产的鉴定、评估、储存、拍卖等,都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