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被罚 扬子江药业集团实施垄断协议被罚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4-167。64亿罚款创医药行业纪录
药品价格直接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问题,反垄断执法部门曾多次表态将加强医药领域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覆盖面较广,且在调查初期具有不予配合、拖延检查进展等情节,但在案件调查后期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推动案件调查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4月15日,扬子江药业发布声明,尊重决定,服从监管,接受教训,并已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该公司称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理解,完善各环节管理,坚持质量至上,继续用高质量药品惠及人民生命健康。
据南都记者了解,7。64亿的罚款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医药领域开出的最高反垄断罚单。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告诉南都记者,“这一数值几乎比过去几年医药行业所有罚单金额加起来还要高。”
近年来,医药行业垄断案件频发,执法部门几次开出上亿级的反垄断罚单。今年1月21日,因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先声药业被罚1。007亿元,系2019年度销售额2%。
又如2020年4月,山东三家药企也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致使葡萄糖酸钙原料药价格飞涨,合计被罚没3。255亿元。这笔罚单当时创下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的多项纪录——违法所得破亿、反垄断执法部门罕见作出顶格处罚决定。
此次扬子江药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上一年度销售额3%。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郜庆告诉南都记者,根据《反垄断法》,最高可以处以10%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的原因主要有垄断协议实施程度和效果、配合调查的态度等多方面的考量。这个比例体现了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袁嘉看来,扬子江药业案的处罚不仅对医药行业相关经营者的价格管控策略会起到震慑作用,还为其他行业经营者作出了预警。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正平对南都记者表示,由于药品经销渠道特征,药企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转售价格限制,很容易触发纵向价格垄断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药企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还应当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否则将受到《反垄断法》规制。
“这次重罚说明今年反垄断执法愈发强化,而且是在各个领域全面深入开展——不仅在社会关注度高的互联网领域,医药行业也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领域。”顾正平说。
反垄断监管常态化,企业应当重视合规体系建设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多起平台反垄断执法案件。
今年3月,百度、腾讯、京东、滴滴移动、苏宁等12家企业因实施经营者集中未申报,被顶格罚款50万元。上周六,阿里巴巴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最近一周,先是电商巨头收到百亿反垄断罚单,而后医药龙头企业领到行业最高罚单,这一系列的执法动作释放了何种信号?
袁嘉告诉南都记者,这说明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具体抓紧落实“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工作部署,未来随着反垄断执法力量的进一步增强,相信还会有执法案例在更多行业出现。
不仅在行政执法领域,南都记者注意到,企业间的垄断官司也此起彼伏。以扬子江药业为例,这家公司曾拿起反垄断诉讼武器维权,一审获赔近7000万元。
2019年,扬子江药业及其子公司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诉合肥和南京的三家企业,滥用中国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从事限定交易、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和附条件交易等垄断行为,索赔高达1亿元。
2020年3月18日,南京中院判决,被告三家公司滥用中国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行为成立,赔偿扬子江药业6832万元。2020年4月,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目前,本案二审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医药行业垄断问题突出,相关企业如何避免“踩雷”?袁嘉建议各大药企应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从源头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尤其是在各自领域处于头部地位的经营者,应当更加谨慎地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经销商管控体系,避免出现反垄断风险。
郜庆认为,当前反垄断呈现常态化监管的趋势。企业应当提高反垄断合规意识,同时关注行业相关动态,主动自纠自查涉嫌垄断行为。
据南都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发布地方反垄断合规指南。去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也就《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部专门针对行业的指南有望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