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生育被开除公职 男子婚外生育被开除公职状告医院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2-27法院认为,2010年7月时李某与陆某已经处于离婚状态,按照常理李某与陆某的原结婚证应该印有“作废”字样,但医院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上并没有“作废”字样。对此,李某称,结婚证在陆某处,他以为离婚了签个字没有问题,医院不可能帮做这个手术。此外,市二医院提供的证据中,还有一份南宁市良庆区南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于2010年5月20日出具的《生育审查证明》,主要内容为证明李某与陆某于1998年10月23日结婚,二人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准许生育第壹孩,该证明加盖有出具单位公章。审理中,市二医院称,作为医疗机构,医院只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一般审查,当事人提交伪造或虚假的证明或故意隐瞒婚姻状况,医院没有能力查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陆某没有如实向医院告知真实的婚姻状况,且故意提供了形式上真实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在审核相关材料的过程中并无过错。此外,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曾经的公务员,其对婚外生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应有明确的认知。综上,法院认为李某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因婚外生育受到计生罚款及政务开除处分的后果,医院没有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