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罚过马路低头族 天津对过马路的“低头族”开罚单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1-11天津罚过马路低头族,天津对过马路的“低头族”开罚单
闯红灯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报道,日前,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视频显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再来看看其他案例。
开车看手机 女子驾车冲上绿化带
最近发生在安徽合肥的一起单方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在没有其他干扰的情况下,径直冲上了道路中心的绿化带。道路中心绿化带的灌木损毁近20米。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立即上前查看,事故原因就是司机开车玩手机,一不小心车辆开上了绿化带。
火车站“危机重重” 都是“低头”惹的祸
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低头族”的危险更是无处不在。一个火车站,一男子出站时只顾低头玩手机,结果一脚踏空,扑下数十级台阶,脸部着地,重重地摔在了水泥地上。
在太原火车站,记者看到,虽然旅客们提着大包小包赶火车,但很多人依旧舍不得将手机收起来。有不少旅客,快速下楼梯的同时,竟然还在低头看手机。
沉浸在手机上,财物也容易被不法之徒盯上。在太原火车站,一名黄衣女子准备进站,她一直不停地低头摆弄手机,而一名身穿红色冲锋衣的男子一路尾随在她左右,见女子放松警惕,红衣男子偷走了女子的钱包。
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
手机除了接打电话的基本功能,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它上网、玩游戏、处理日常工作。过马路时,不少行人都会玩手机,包括接打电话、聊天发消息、阅读手机屏幕内容等。
中国青年报社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步行过马路时从不玩手机的受访者仅占27。8%。
步行过马路时玩手机的原因有哪些?调查显示,
52。7%的受访者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
49。3%的受访者表示已经习惯了隔一段时间就要看一下手机;
34。2%的受访者表示手机响了,会不自觉拿出手机接电话;
32。8%的受访者想充分利用时间;
31。9%的受访者是为了一个人时,使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孤单;
13。4%的受访者是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