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利率新政 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1-01-10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预计将会减轻逾期持卡人的还款负担。但在硬币的另一面,是否也会加剧信用卡老赖们来碰瓷银行,这也是银行未来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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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后,差异化定价能力得到提升,更容易对抗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和以花呗、借呗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况且与非银产品相比,信用卡的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权益丰富,如今多重优势叠加很可能为信用卡扳回一局。
在应对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上,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定价进一步肃清金融机构与司法边界的争议,缓冲因民间借贷利率影响必然下调的压力。同时,信用卡利率灵活变动,反而能有效应对民间借贷利率对信用卡领域的渗透。
在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金融行业一片哗然,无论是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还是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助贷机构,都担心4倍LPR的标准适用在自己身上。对信用卡而言,透支利率普遍高于4倍LPR,一旦利率下调,以信用卡利率为参考基准的消费金融公司、互金机构就会产生巨震。
起初,平安银行成为金融行业首家被法院一审判决依照4倍LPR计算罚息、利息等综合息费的机构,平安银行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最终剧情出现反转。法院终审认为本案系金融借款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目前,多数法院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依然采用传统的两线三区标准。然而随着金融机构法诉业务的推进,业内陆续披露了法院按照民间借贷新规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给金融机构的定价和诉讼业务造成较大阻碍。
从行业角度出发,人民银行设定金融借贷设利率规则,与最高院设定的民间借贷利率双轨制并行不悖,互不干扰。《商业银行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在首条规定:“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但是实际金融借款纠纷审判中,各地法院大量使用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进行审判。201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以民间借贷年利率标准24%作为界限审查金融借贷的利率上限。而2020年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保护上限下调为4倍的LPR。
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对信用卡业务利率进行审查成为司法审判一个较为通行的处理方式,尤其是法院审核时将透支利息、违约金等统一作为利率来计算利息。退一步讲,现在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取消后,即使面对民间借贷利率渗透压力,信用卡也能在资金优势下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利率,平衡司法与市场之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