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宣判 12港人偷渡案宣判10人获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12-3112港人偷渡案宣判,12港人偷渡案宣判10人获刑
针对“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内地案”,香港电台网站等港媒报道称,香港警方今日(12月30日)举行记者会,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警司郑丽琪在记者会上表示,该宗案件中的2名未成年疑犯廖某某、黄某某已完成内地司法程序,于今日被依法移交香港警方,2人今日会在天水围警署接受调查,而另外10名疑犯在内地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后,香港警方会依法追究他们在香港所犯的罪行。
报道称,郑丽琪提到,整个犯罪集团除了这12人之外,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也于今年10月10日拘捕9人,他们涉嫌协助12名疑犯逃离香港,案件仍然在调查中。
郑丽琪表示,2名已移交香港的疑犯接受14日强制检疫隔离后,再到法院应讯,至于他们接受隔离的地点,警方需等待法庭明天(31日)决定是否继续将2人羁押后再作公布。若法庭认为要继续羁押,两人将被送往惩教署的设施接受隔离。
港媒称,警方强调,弃保潜逃是严重罪行,社会也不应该姑息任何弃保潜逃、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据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消息,12月30日上午,法院对邓棨然等10人组织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公开宣判,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邓棨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乔映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偷越边境罪判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邓棨然、乔映瑜根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并由邓棨然购买偷渡船只。8月23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郑子豪、张铭裕、张俊富、严文谦、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及廖某某、黄某某(均按不起诉处理),在香港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只,企图偷渡台湾。8时许,偷渡船只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获,邓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