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 百香果女童案改判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12-28"百香果女童遇害案"被告获死刑,百香果女童案改判
2020年12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即10岁女童小燕被强 奸杀害案)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
中国新闻周刊从出庭律师处获悉,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在辩护的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比划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庭审中,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过时,遇害女童母亲陈礼言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陈礼言还表示,感觉杨光毅没有悔意,其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
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检方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因自首情节改判死缓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 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装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小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期间,小燕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