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母亲回应再审 广西“百香果女孩”母亲回应奸杀案再审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11-12女童母亲回应再审,广西“百香果女孩”母亲回应奸杀案再审
11月11日,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系被同村29岁男子杨光毅强 奸致死,一审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二审法院改判为死缓。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广西高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 奸一案调卷审查。“百香果女童”遇害案持续引发法律界和大众的讨论。
11月11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 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从遇害女童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处了解到,11月11日下午,她已在最高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上签字。
女童母亲
希望法院判处凶手死刑
陈礼言表示,小女儿惨死后,每当看到有小孩去上学时,她都会想起晓燕,如果晓燕还在也应该还在上学,“我希望能判凶手死刑!”两年来,陈礼言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始终坚定地表示,希望法院能判杨光毅死刑。
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士朝、王飞受女童家属委托,5月10日起处理此案申诉事宜。侯士朝律师发给红星新闻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经审查,并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侯士朝律师认为,“这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并且也意味着因此而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案件目前由广西高院审监二庭承办;今天(11日)刚送达再审决定书,广西高院法官待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会通知家属。
此前,侯士朝、王飞律师通过查看现场、走访群众、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属确定申诉请求,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为: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 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在申请再审期间我们递交了走访材料,以证明杨光毅的一贯表现和人身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