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屋顶纵火 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11-0213岁男孩屋顶纵火,广西13岁男孩屋顶纵火
10月31日,广西柳州一小区内发生一起人为纵火事件。一名13岁男孩提着一桶疑是油的液体来到小区屋顶上;随后,该男孩将桶内液体倾倒在地上并点燃,火势瞬间蔓延。幸好物业工作人员灭火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就在前几天,江苏武进区也发生一起人为纵火事件,造成5死2伤的悲剧。
说到人为纵火事件,就不能不提到杭州保姆纵火案,造成4人死亡的悲剧。
纵火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而这次广西柳州发生的人为纵火事件,当事人是一名13岁的男孩。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判死刑,而未满14周岁者,受到的最严厉处罚只是收容教养!
莫非这次广西柳州13岁男孩人为纵火,又是一起“14岁以下不负刑责”的案例?
“14岁以下不负刑责”的案例太多了!
比如近期发生的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孩淇淇残忍杀害。因蔡某某未满14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警察未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虽然是个例,但不容忽视。现在13岁的孩子早已思想成熟,身体成熟,应该修改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