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150元倒欠11万 学生兼职赚150元后欠税11万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9-03“要注销,先清税”
除了“被法人”,一份“兼职”带来的,还可能包括“被欠税”。
2019年5月,曾一同兼职的朋友提醒李珍,查看“深信(深圳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查询)”App上,是否有给陌生企业做工商登记的记录。
查询结果显示,李珍是“深圳市裕欣荣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位于宝安区,成立于2018年9月17日。“我打了公司注册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电话,被告知是一家空壳公司。”
李珍回忆,她曾在一个QQ群看到“排队开发票”的兼职信息,对方称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对她“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2018年9月12日,在深圳市龙华地铁口,李珍与二三十个人集合,随后到一家照相馆扫脸、办理个人数字证书、签字。至于这些操作意味着什么,李珍称质疑后没得到答案,就在对方催促下离开。结束后,对方给了她150元。
2019年8月6日,李珍来到深圳宝安区西乡监管所。监管所称,李珍通过人脸识别注册工商登记,无法撤销,只能进行企业注销登记。
根据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供的公司注销程序,李珍首先应将“公司解散、成立清算组”。今年3月,到福田区竹子林税务所自助查询后,她发现公司竟然“拖欠税款11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因逾期而产生的罚款。
“作为一个外地来的打工族,怎么付得起这么多钱?”李珍咨询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她通过人脸识别并签字申请注册营业执照,工商局依法依规进行登记,相关后果需要本人承担。如果采取行政诉讼手段,则需要举证登记法人并非本人真实意愿。若法院采纳该说法,则工商登记行为是错误的,不应该由李珍承担税费问题。
李珍的遭遇并非个案。2019年央视财经曾报道,数名受访者“被法人”后“被欠税”,在办理落户、贷款买房等业务时碰壁。还有人名下企业欠24万元货款,当事人稀里糊涂被告上法庭,败诉后,被法院冻结了银行账户。
8月21日,记者就李珍遇到的问题致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接线人员称一种方法是先报警,破案之后可以撤销;另一种方法是自行注销。
近年来,“被法人”事件频频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出台《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
记者致电深圳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工商局了解到,“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是指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等同于确认是本人办理此业务,只能做“注销登记”处理。
注册容易注销太难
对当事人来说,“被法人”的直接后果是,注销并不容易。
对此,菅峰建议,一是行政投诉,找批准公司注册的工商局投诉、申诉,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二是向法院起诉冒充自己签字的人侵权,胜诉后凭生效判决找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三是凭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进行行政诉讼,起诉工商机关要求撤销登记。
而被注册了200多个执照的王磊表示,他尝试过行政投诉,工商局建议报警处理;他并不知晓是谁冒充自己签字,没办法向法院起诉;至于出具笔迹鉴定报告,相关费用让他难以负担。
记者在网络查询到,单次笔迹鉴定的费用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蔡元培表示,对于冒用、盗窃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刑法》明确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成立公司进行偷税或非法经营,可能同时构成逃税罪和非法经营罪。”蔡元培指出。
“有人虚开发票、骗取登记,又怕查到自己;还有些人因各种原因不愿自己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也不愿找亲朋好友代持股份,就想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找代理注册机构帮助注册公司。”菅峰表示,为了挣一份比正常注册多一倍甚至几倍的代理费,一些代理注册机构配合甚至伙同别有用心之人办理公司注册。
对于买卖营业执照乱象,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怀胜分析,“原因之一是公司登记存在制度漏洞。”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公司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可由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无需本人亲自办理。提交的材料中,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并不要求法人或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签字。
为有效治理“被法人”现象,菅峰建议,公司章程必须要求全体股东到场签署;所有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由律师出具见证书。另外,对股东会决议的签字,要求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也是规避“被法人”现象的有效手段。
此外,菅峰提醒,在明知个人信息会被用来注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网友应及时退出相关“兼职”。否则,其注册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