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因百元杀弟媳 江苏一村支书因100元掐死弟媳妇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8-05因为这100元钱,钱某对家人说,晚饭后他要出去散步。不料,他一个人来到王某家,想和王某丙谈谈。当晚,两人“火药味十足”,随即发生了争执,王某丙甚至一度拿起了剪刀。钱某某见状,上前动手抢夺剪刀。钱某某在庭审时,是这样回忆当时场景的。“剪刀夺下来后,我又在沙发边上摸了个塑料头盔,砸王某丙头两下。然后我又双手拽她头,把她头按水泥地上撞两下子。”事情之后,钱某某头脑一片空白,“我就蹲在她的侧面,用双手掐她的脖子,一直掐了大概十分钟,我看她不动了,就到卧室拿一床花被子盖到王某丙身上,然后我骑自行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钱某某的亲属支付丧葬费5万元,又向法院缴纳20万元,用于赔偿被害人亲属。庭审中,被告人钱某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据此,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前,被害人与被告人钱某没有直接冲突,双方主要矛盾已解决。当天发生的100元问题只是家庭琐事,受害人是被告人在家中杀害的,没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法院指出:鉴于本案为家庭内部矛盾引发,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人钱某某系激情杀人,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区别于有预谋的故意杀人犯罪,在法院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已经代为足额赔偿,故法院不再支持丧葬费的诉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的死亡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2020年6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处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