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九项楼市新政 南京楼市最新动态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7-23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处罚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知》明确,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称,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谈到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通知》提出,要加强涉房媒体行业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有利于买房人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科学理性地做出买房决策,稳定市场预期。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属地政府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指出,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土地上市节奏和房屋销售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保证属地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强调,总体来看,《通知》提出九项措施,涉及房产、发改、公安、规资、建设、市场监管、金融监督等多个部门,综合运用多重手段,确保精准施策,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