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安检制度 北京医院设立安检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6-06北京医院安检制度,北京医院设立安检
暴力伤医频发,人们对保护医务人员的呼声日趋强烈。昨天(6月5日)下午,《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拒不安检医院有权拒之门外
医院是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安检环节,可有效避免危险物品被携带进入医院。《规定》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市公安机关应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规定》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检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发现携带本市规定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应当告知其寄存;不听劝阻的,最高可处二百元罚款。
教唆他人违法将从重处罚
《规定》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任何人不得为之。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
此外,《规定》明确,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况的将被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他人实施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医警联动,《规定》明确,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急诊室等配一键报警装置
《规定》明确,医院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同时,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