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遇害案发回重审 四川女子夜跑遇害案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6-04夜跑遇害案发回重审,四川女子夜跑遇害案
6月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2017。12。14”四川乐山嘉州绿心公园女子被抢劫杀害案,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审理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去年4月22日,乐山市中级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今年3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此次庭审中,被告人李健对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称遭受侦查人员威胁、逼供。接下来,法院将对侦查机关搜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案件:
一审判决11个月后 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2017年12月14日,31岁的乐山女子王某欣从自己家中外出,到附近的嘉州绿心公园散步未归。12月22日,警方通知家属表示,王某欣已遇害,遗体已经找到,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
被害人王某欣失联前在绿心路环线锻炼时最后的影像(监控视频截图)
2019年4月22日,在两次开庭审理后,案件在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健没有上诉。”和案件相关的人士透露。实际上早在2018年10月25日第一次庭审时,李健就曾表示,对于杀害王某欣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对这一事实感到抱歉,希望能够以命偿命,同意检方加重量刑的要求,不接受除死刑之外的判决。
判决随后上报至四川省高级法院复核。2020年3月18日,四川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3月26日,乐山市中院重新立案,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