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裸照威胁自杀 女生遭前男友裸照威胁自杀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6-03按照女儿的要求,10月20日,庄女士从漳州赶到了福州,并且见到了女儿的前男友小郑,“那是我第一次见他,他对人很客气,对我也很客气,当着我的面删除了女儿的裸照。”庄女士说,“女儿当时怕小郑留下裸照的底子,就问我说要不要报警,但是我担心男方的父亲是警察,而且就在当地,而我们是外地人,怕我走了之后女儿受欺负,就劝她不要报警了,就这样算了息事宁人吧,这也是我现在最后悔的地方。”
男子父亲:孩子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绝不包庇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小郑的父亲郑先生,郑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是当地的公安人员,但是事情的发生和自己的公职身份没有关系,儿子已经接受了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绝对不会包庇纵容。”
郑先生17日告诉记者,自己也是在小璐出事的10月28日晚上才知道儿子交了女朋友的,“当时是小璐的妈妈给我打的电话,我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电话,后来问了儿子,我才知道出事的是他的前女友,我就带着儿子赶紧赶到了医院,垫了两三万块钱,大概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我在医院就把儿子打了。”
郑先生说,出事后他也已经报了警,儿子也配合警方做过了几次调查,期间儿子小郑的手机也被警方收走,可能是警方需要从中调取聊天记录等信息,“事后我也问过儿子,儿子说那几张照片也不算是裸照,都是没有脸的,而且也穿着衣服,只是可能比较暴露,但是是在什么情况下拍的我并不知道。”
郑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只是普通的公安民警,早年离异,也是一个人带着儿子,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和孩子的压力都很大,“但是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按照正常的程序走,现在出了这种事,绝不会有包庇纵容的可能”。
律师:男方不构成敲诈勒索 女生遇此类事件应报警
而针对此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学校虽然是管理者,但是该在校女大学生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学校在得知她失踪后立马去寻找了,老师在学校找不到后通知其家庭,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学校对此没有责任。
其次是前男友,刑法目前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如果恐吓威胁内容涉及到金钱财产性质的方面,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付建律师表示,虽然男的发信息威胁恐吓女的目的是让女孩回信息,由于其不具有财产性质,故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至10日的拘留。”付建说,建议女生要在与男友交往中保护好个人隐私,而如果收到恐吓威胁后,选择忍气吞声,这个时候就会扩大对方的“野心”,对方会利用你的恐惧心理,让你满足其无穷无尽的要求,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在收到威胁恐吓短信后,保存好短信作为证据,及时与家人沟通,同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