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 深圳禁食猫狗肉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4-03深圳立法禁食猫狗,深圳禁食猫狗肉
3 月 31 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深圳此时出台《条例》有何背景和意义?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对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如何体现严厉的处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立即启动《条例》制定工作,以最严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体现深圳先行示范。3 月 31 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制定《条例》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
问:《条例》对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全面贯彻《决定》精神,第二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食范围,与《决定》要求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还明确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主要考虑到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
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问:《条例》为什么要规定可食用的动物范围?
答:《条例》在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范围的基础上,第三条同时规定可以食用的陆生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 " 目录 ")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主要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
第一,规定可食用动物范围是对禁止食用动物范围的必要补充。自然界野生动物有 150 多万种,我国自然分布的野生脊椎动物有 7300 多种,还有数量庞大的野生无脊椎动物,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大原则下,无法通过一一列举制定 " 禁止食用动物目录 "。对此,全国人大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可食用陆生动物应当在 " 目录 " 所列的家禽家畜范围内," 目录 " 以外的陆生动物不得食用,《条例》列出可食用动物的范围,与全国人大作出的《决定》要求是吻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