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外地人员可出城 滞留在武汉外地人员可出城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2-24三、出城人员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以下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
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处于观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须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二)中央、省直在汉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
市直部门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区直部门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进出城通道综合服务站现场执勤民警查验批准文书,对出城人员身份核对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测,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失效时间另行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