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复工20条 宁波出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20条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20-02-17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意见》提出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税费支持方面,《意见》提到,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实行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与此同时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罚息。
此外,《意见》还要求促进各类物流畅通,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类和四类客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为3个月。对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路网的通行费给予6。5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