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垃圾条例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12-18北京新版垃圾条例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18日发布修正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个人首次违规投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将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北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本市销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递服务的,应当选择使用环保包装材料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材料。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