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宁坠亡案宣判 极限运动吴永宁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11-25吴永宁坠亡案宣判 极限运动吴永宁
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攀爬高楼坠亡,其家人起诉“花椒直播”平台方,11月22日北京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花椒直播”方赔偿损失3万元。平台方主张吴自甘冒险,应免除该公司民事责任,但二审法院未支持,认为于法无据。
吴永宁曾在浙江横店影视城担任演员,前年起在花椒直播等平台发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楼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被称为“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2017年11月8日,他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时,失手坠亡。
2019年11月14日北京四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同意调解,但双方庭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合议庭合议,依法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有误,但裁判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何某三万元,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四中院在判决中指出,吴永宁的坠亡是一起悲剧,法院对他的离去深表痛心。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服务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焦点解析1“花椒直播”有无安全保障义务?
“花椒直播”是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视频直播平台。四中院认为,网络空间作为虚拟公共空间,与现实物理公共空间存在明显差异,能否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将有形物理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张到无形网络空间,适用网络侵权责任的内容来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尚存争议。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能够归责的情况下,不必扩大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适用范围。故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