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生减负方案 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11-06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超纲教学”
对于广为关注的中小学生减负,早在2011年,重庆市教委就出台了“十项规定”,减轻小学、初中学生课业负担。2017年,市教委又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再次强调“减负”。而在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不仅提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还明确了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校外培训方面,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法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
严禁以任何方式 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方案》还要求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各区县要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
坚持执行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片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等规定。
在对学生的评价上,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逐步建立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模式。市教委将建立重庆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