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咸猪手入刑案 上海首例“咸猪手”案件入刑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10-15据悉,10月15日上午,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将在静安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不公开庭审的原因系被害人中有一名未成年人。
对于强制猥亵妇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咸猪手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适用上述法律条文第二款,而这一条款的量刑五年起步,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被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又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五年有期徒刑便是起步刑期。
@白天不方便:这个不错,树立了鲜明的法律导向,为防止和整治咸猪手事件发展提供了好做法。
@景辰小猪蹄:必须应该入刑
@金牛丰丰:必须重判严惩!
@wll-巫路路-:入刑起立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