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起诉传音 传音控股遭华为起诉侵权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9-29《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其中第(三)项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次华为起诉传音控股,是否影响传音控股上市,关键要看诉讼涉及的金额、技术的重要程度以及侵权表面证据是否明显。如果涉及金额不大、涉及的技术为非核心技术、侵权证据不充分,应该不会影响公司上市的进程。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王家毅律师则认为,传音控股已经获准IPO,并确定首发开盘日期,华为诉传音控股,对传音控股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或有事项,预计传音控股首发不会因为个别事件受到实质影响,况且这个事件还是未确定事件。但是,这可能会影响上市后的股价表现。
深圳一位私募基金经理则向第一财经记者称,预计传音控股首日上市依然可以上涨,但涨幅应该会比其他公司小。
2018年,传音控股拟借壳新界泵业登陆资本市场,但宣告失败。此次传音控股申请于科创板上市,日前也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出口方式等问题对第三轮审核问询进行了回复。从业绩表现来看,传音控股过去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近40%。但关于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核心技术先进性等问题,市场仍存在一些讨论与争议。
接近该案件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诉讼金额在千万元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