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山东退役士兵最新消息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9-20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山东退役士兵最新消息
山东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并将放宽易地安置限制、允许选择灵活就业,保障退役士兵权益。
根据意见,山东将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安排到国有企业的,除中央驻鲁企业外,安排到省属和设区的市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进行了改革,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易地安置方面,集中移交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直接移交安置地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跨省、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