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明确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高空抛物要明确责任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8-22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千零三十条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四是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五是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