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将被惩戒 生而不养将被追责
作者:chunzhi 发布时间:2019-07-11郭玉强说,出现了上述两类情形后,孩子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老人监护孩子由于代系原因、健康、精力原因,还有双方观念差别等,导致不能很好尽到监护义务,委托亲戚或者其他人,也很难能够全心全意的对孩子进行监护,出现了没有完全履行监护权的情况。
意见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会签,将通过五种方式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第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同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抚慰,精神方面的关爱等专业服务,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民政部将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政策上的指导,资源上的链接,康复和特教服务,以及对有需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的监护照料等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为这些孩子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第四,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实际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状态很容易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当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本次在意见当中特别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的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到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
一般是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或者接回家之后,要对这些孩子继续予以关注,每个季度应当最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孩子再次流浪。
第五,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将打通信息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回归家庭。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通过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将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
高晓兵表示,意见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这一类情况经常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能够看到;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